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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方式

售后服务

入驻协议(下)

      (2) 保证不会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甲方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
 

  (3) 保证不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涉及甲方平台用户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账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商家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10.16. 纠纷处理。对于因商家经营行为导致的,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向行政机关发起的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调查等情形,商家保证积极处理。
 

  10.17. 商家责任
 

  10.17.1. 一般责任。商家违背第10.1条至第10.16条保证或者承诺的,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消费者、甲方及/或任何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保甲方免于承受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责任追究或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制止商家的违法违约行为,追究商家的违约及/或侵权责任,并对商家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 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2) 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 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 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店铺功能;
 

  (5) 限制退店;
 

  (6) 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资金提现;
 

  (7) 扣除保证金;
 

  (8) 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9) 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0.17.2. 特别责任。商家违背第10.9条承诺,套取甲方平台积分、红包、补贴的,甲方除有权按照第10.17.1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外,还有权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除相当于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以进一步追究商家刑事责任。
 

  11. 关联关系条款
 

  11.1. 关联关系的情形。甲方有权将具备关联关系的店铺形成关联圈。前述关联关系是指店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店铺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等登记信息存在交叉(若店铺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等发生过变更,则包括变更前后的主体,下同);
 

  (2) 店铺提现银行账户、与提现银行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等存在信息交叉;
 

  (3) 存在其他类似性质的信息交叉及关联。
 

  11.2. 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对关联圈内的商家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增加或扣减信誉值,统一扣划店铺资金,统一中止/终止平台服务等。
 

  11.3. 关联店铺的处理。若关联圈中的任一店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规则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商家对关联圈内各店铺间的关联关系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也有权无需通知直接判定各店铺间的关联关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对违规店铺及其关联店铺统一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 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2) 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 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 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店铺功能;
 

  (5) 限制退店;
 

  (6) 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资金提现;
 

  (7) 扣除保证金;
 

  (8) 直接扣划各店铺资金冲抵消费者赔付金及违约店铺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9) 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10) 限制店铺主体使用其信息注册其他幸珑电商店铺;
 

  (11) 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2. 有限责任
 

  12.1. 纠纷处理。商家了解并同意,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是基于商家的委托,或本协议约定、平台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或买家、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家因此遭受损失,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12.2. 技术手段。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甲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稳定性、完整性,但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2.3. 外部影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3. 期限和终止
 

  13.1. 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但保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在协议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13.2. 终止
 

  13.2.1. 商家退店。商家有权根据《幸珑电商退店规则》申请解除本协议、退出幸珑电商平台,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
 

  13.2.2. 平台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商家违反平台规则或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 商家超过九十(90)天未以商家后台管理账户及密码登录幸珑电商平台;
 

  (3) 商家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
 

  (4) 商家与甲方产生纠纷,或商家行为可能影响甲方商誉;
 

  (5) 商家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甲方自主决定解除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商家;
 

  (7) 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13.3. 协议终止后事项的处理
 

  13.3.1. 账户关闭。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商家在甲方的账户权限,并对商家产品全部下架,商家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幸珑电商平台不再显示任何商家产品信息。
 

  13.3.2. 数据处理。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3. 不免除售后责任。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商家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售后服务问题或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14. 违约责任
 

  14.1. 总体要求。商家违反与甲方的各项约定,或者违反平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14.1.1. 违约认定。商家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在本协议中约定及平台规则中规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甲方有权判定商家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商家有义务及时对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及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甲方有权对商家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商家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4.1.2. 违约责任。商家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商家应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消费者流失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为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或者追究商家相关法律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和支出。商家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商誉受损的,商家还应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等。
 

  14.2. 消费者赔付金。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平台规则之规定,按约需承担消费者赔付金的,甲方有权决定赔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长期有效的无门槛现金券),相关消费者赔付金由商家承担。
 

  14.3. 纠纷处理的费用承担。若因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店铺信息、产品素材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发错货、超卖、退货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与第三方和解、调解或诉讼,商家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4.4. 店铺资金扣除。商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商家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商家全部保证金或暂停支付商家销售款项:
 

  (1) 因甲方宣传商家产品,引起的第三方维权、投诉、诉讼等;
 

  (2) 因商家原因致使价格或活动设置错误,甲方进行先行赔付后三(3)个工作日内商家未赔偿给甲方。
 

  14.5. 保证金的扣划与补缴。甲方有权在要求商家承担合同约定责任外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甲方扣划保证金后,商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在商家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的扣除并不免除甲方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
 

  14.6. 商家违约行为的范围。受商家委托负责经营商家幸珑电商店铺的代理人、受托人、受雇人等类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商家的行为,若该等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7. 费用的支付。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需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应在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商家追索不足部分。
 

  14.8. 不免除售后责任。由于商家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商家应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商家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的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14.9. 平台的责任。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商家遭受损失的,商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把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16. 甲方反商业贿赂条款
 

  16.1. 总体要求。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馈赠。
 

  16.2. 商业贿赂的定义。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商家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商家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现金、回扣、娱乐、旅游等。
 

  16.3. 商家的义务。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不得以商家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及其亲属、关联方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股份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礼品卡、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商家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16.4. 投诉。若甲方员工要求商家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商家应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相关人员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商家保密。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18963576066@189.cn。
 

  16.5. 违规的责任。若商家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将立即开除涉事员工,永久停止与商家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商家采取诸如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同时商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 其他
 

  17.1. 条款的独立性。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17.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17.3. 争议解决
 

  17.3.1. 约定管辖。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7.3.2. 平台与买家的管辖约定。商家了解并确认:甲方已通过《幸珑电商用户服务协议》与买家约定,对于因《幸珑电商用户服务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该协议有关的争议,若甲方为争议当事人之一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幸珑电商用户服务协议》中该项管辖条款的适用;如商家自行发布或与用户约定的网络购物合同管辖条款与《幸珑电商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的管辖条款冲突的,以《幸珑电商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17.4. 通知及送达
 

  17.4.1. 通知。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甲方向商家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商家指定邮寄地址为其身份证住址或住所地。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幸珑电商平台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住址、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下同)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幸珑电商平台系统更新;如商家未及时更新,向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7.4.2. 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所规定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家在幸珑电商平台发布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纠纷),商家声明认可以下内容:
 

  (1) 司法机关可通过邮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商家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合法性。以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将法律文书寄送至商家提供给幸珑电商平台的联系地址即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送达法律文书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至商家提供给幸珑电商平台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商家提供给幸珑电商平台的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
 

  (2) 商家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 商家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4) 商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由商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仅为平台对其认为应当特别提示的修订内容所作的提示,其他内容请各商家务必仔细阅读新版协议,并审慎考虑是否接受,如您不接受本次修订,请在公示期限内申请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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